排球运动1895年起源于美国,其命名为volleyball,意为“空中飞球”。
排球于1905年由广州和香港等地传入中国,成为排球运动在中国传播的最早记录。截止2006年12月,参加全国排球联赛的32支俱乐部已完成了在中国排球协会的正式注册,并分别获得社会各界的资助。
随着排球市场化运作的需求,国际排联经过多年的调研,对排球规则进行了伤筋动骨的改革。首先是改发球得分制为每球得分制:这是为了有利于电视转播时间的掌控和防守也可以得分的需要。以往只有在本方发球的情况下才可得分,现在接发球一方获胜也可得分。电视转播比赛的时间也相应得到了缩短,减少了发球方不得分,换发球的时间。其次是将比赛每局局分作了相应的更改。即比赛前四局每局比分为25分,最后一局比分为15分。如前四局比分达到24平,第五局比分达到14平以后,比分必须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。每局比分不封顶,也就是说,可以无限制地延续下去,直至某队领先2分获胜为止。第三项是每局设两次技术暂停,其目的是为了插播电视广告,从而提升了排球比赛商业化运作的优势,使得赞助商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。此项改革有利于排球赛事的全球推广。第四项是“自由人”的设立,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排球比赛的观赏性,增多排球比赛中的攻防回合,加强防守,改变攻强守弱的倾向,使得比赛更加精彩。每支球队设1名“后排自由防守队员”,他身穿与队友不同颜色的上衣,可以在后排替换任何一名队员,但不许发球、扣球或参与前场进攻。
来源:陕西体育信息